發布日期:2015-11-17
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【中國政府采購網(www.ccgp.gov.cn)、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ww.gdgpo.gov.cn)、廣州市政府采購網(www.gzg2b.gov.cn)、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(www. huaxinbidding.cn)】上發布的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“十三五”城市管理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項目(項目編號:HX11230115CGCZ)招標公告,現將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部分內容作如下澄清/更正:
1、原招標公告 六 供應商資格 3. 對非聯合體投標 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工程咨詢資質(專業需包含“通信信息或電子”、“市政公用工程(環境衛生)”。
修正為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工程咨詢資質(專業需包含“通信信息或電子”或“市政公用工程(環境衛生)”。
2、原招標文件 第一章第一節 二、投標人資格要求3. 對非聯合體投標: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工程咨詢資質(專業需包含“通信信息或電子”、“市政公用工程(環境衛生)”。修正為 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工程咨詢資質(專業需包含“通信信息或電子”或“市政公用工程(環境衛生)”。
3.原招標文件第一章 第二節用戶需求 三項目周期安排“2015年10月底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,并通過招標人組織的專家評審,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,提交最終研究成果,并通過市行業主管部門的驗收。”
修正為“3個月內提交初步研究成果,并通過招標人組織的專家評審,5個月內完成全部研究工作,提交最終研究成果,并通過市行業主管部門的驗收。”
4.原招標文件 第七章 附件13 通用合同書中 第二條 “2015年 月底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,并通過甲方組織的專家評審。2015年 月底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,提交最終研究成果,并通過市行業主管部門的驗收。”
修正為“3個月內提交初步研究成果,并通過甲方組織的專家評審,5個月內完成全部研究工作,提交最終研究成果,并通過市行業主管部門的驗收。”
5.、原《招標文件》與本文件有不符之處,以本文件為準,未涉及內容仍以采購代理機構發售的紙質版招標文件為準,其他內容不變。
特此公告。
采購人名稱: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
采購人地址:文明路賢思街34號
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:葛小姐(客服部)
采購代理機構地址:廣州市越秀區寺右一馬路2號樓珠江賓館3號樓3樓
電話: 020-87303028
傳真: 020-87302980
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
2015年1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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